簽證與居留 (Visa & ARC)

簽證介紹 (Visa Information)

停留簽證 vs 居留簽證

來台就學學生申請的中華民國簽證分為「停留簽證」與「居留簽證」兩種,簽證官員將依據學生的學習期間(長短)決定核發簽證的種類。

  • 申請須知: 境外學生(包括外國學生、僑生及交換學生)在出發前,應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短期交換學生則應依在台停留時間申請適當類別的簽證。
  • 港澳生: 需申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台證)。

申請轉換與注意事項

  • 禁止轉換之情形: 持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入境者,或持非以就學為目的之停留簽證來台者,不得以就學為由申請轉換居留簽證或延長停留期限。
  • 居留簽證應備文件:
    1. 近6個月內之2吋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2. 簽證申請書
    3. 錄取通知書(由學校提供)
    4. 健康檢查證明(符合台灣入境體檢規範)
    5. 其他相關文件(依個案需求,可能包含財力證明、保險證明等)

外僑居留證 ARC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什麼是 ARC?

外僑居留證即為境外學生在台期間的臨時身分證,為您在台灣居留的正式身分證明文件。

  • 效期: 居留期限將依外僑居留證(ARC)上所載之效期而定,請務必留意有效期限,並適時辦理延期或更新

首次申辦 (First Application)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已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核准改換為居留簽證的學生,須在抵台次日起自居留簽證核發日起 30 天內,向內政部移民署台中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 報到要求: 辦理外僑居留證前,學生須先完成學校入學報到手續,並取得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新生協助: 新生入學首次申請由國際處統一辦理(港澳生由國際處統一安排居留證體檢,完成後協助申請換發)。
  • 逾期罰則: 持居留簽證者入境翌日起 30 日內未線上申請外僑居留證者,違反者罰鍰新臺幣 2,000 元。

申辦應備文件

無論是新辦或延期,通常需準備以下文件(請依線上系統或臨櫃要求為準):

  1. 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首次申請者為護照與居留簽證)。
  2. 學生證或有效在學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
  3. 2吋彩色證件照:1張(白色背景)。
  4. 居住地址證明:如租賃合約書、住宿證明等。

申請費用

  • 外國學生: 一年效期 1,000 元、二年效期 2,000 元、三年效期 3,000 元。
  • 僑生: 新台幣 500 元(1年期)。
  • 港澳生: 新臺幣 300 元。
  • 補發費用: 新臺幣 500 元(適用於遺失或污損)。

申請流程與領取

  • 申請方式:
    1. 至居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2. 線上申辦:配合政府數位化政策,建議使用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系統(連結至移民署系統)。
  • 領取方式:
    • 等待移民署製卡,約 7-10 個工作天。
    • 移民署通知製卡完成,請自行至移民署台中市第一服務站領取。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 領證地址: 408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
    • 交通資訊:搭乘市區公車至「黎明新村站」下車
    • 領證電話: 04-2472-5103

延期、變更與重要法規 (Extension & Regulations)

延期 (Extension)

  • 何時辦理: 居留證到期前 3 個月內 可辦理延期。
  • 暑假特別規定: 7、8、9月到期者,因適逢暑假,可提前於 6月 辦理延期。
  • 寒暑假出境提醒: 寒暑假要返鄉的同學要特別留意,如果已進行線上延期居留證,請務必取得新的居留證後再出境;或者居留證到期前儘速回台灣線上延期。如果未取得新的居留證就出境,入境臺灣可能會有問題。

資料變更 (Data Update)

  • 地址/資料變更: 變更居留地址(新合約簽訂後1個月內)或其他個人資料(如服務處所),須於事實發生 30 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 未確實更新者將罰鍰新台幣 2,000 元。
  • 學校紀錄: 居留證資料更新後,請務必繳交影本至本校國際事務處,以利學校紀錄更新。

遺失與補發

  • 補發條件: 居留證遺失、滅失、因故污損或資料變更者,須申請補發。
  • 應備文件: 須檢附受汙損之居留證、滅失/遺失聲明書、報案證明或資料變更之證明文件。

其他重要注意事項

  • 休退學規定: 無論休學或退學,皆須離境,移民署將撤銷居留證,不得再於台灣停留。
  • 重入國許可(僑生): 持僑生身分之居留證者,如需於居留證有效期限內出境,務必申請重入國許可。
  • 委託辦理: 除申請人親自送件外,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人在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或大陸地區,僅申請展延居留或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者得委託他人辦理,且委託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或海基會之驗證。

罰則 (Penalties)

逾期居留罰鍰

自 2024年1月1日起罰鍰已提高,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居留資格,並處以罰款,限期出境。

  • 逾期 10 天以下: 罰鍰新台幣 1 萬元。
  • 逾期 11-30 日: 罰鍰新台幣 2 萬元。
  • 逾期 31-60 日: 罰鍰新台幣 3 萬元。
  • 逾期 61-90 日: 罰鍰新台幣 4 萬元。
  • 逾期 91 日以上: 罰鍰新台幣 5 萬元。

逾期處理方式

  • 29天內: 居留證已經逾期的第29天內,請盡速自行去移民署繳交罰鍰並延長居留證。
  • 30天起: 除了繳交罰鍰外,需要離境重新申請簽證入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