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就學學生申請的中華民國簽證分為「停留簽證」與「居留簽證」兩種,簽證官員將依據學生的學習期間(長短)決定核發簽證的種類。
外僑居留證即為境外學生在台期間的臨時身分證,為您在台灣居留的正式身分證明文件。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已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核准改換為居留簽證的學生,須在抵台次日起或自居留簽證核發日起 30 天內,向內政部移民署台中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無論是新辦或延期,通常需準備以下文件(請依線上系統或臨櫃要求為準):
自 2024年1月1日起罰鍰已提高,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居留資格,並處以罰款,限期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