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篇


來台就學學生申請之中華民國簽證有停留簽證、居留簽證兩種,簽證官員視學生學習時間(長短)決定核發簽證種類。境外學生(包括外國學生、僑生及交換學生),出發前應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短期交換學生則依在台停留時間(長短)申請簽證。

■ 申請流程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居留簽證的同學,須在到達台灣次日或居留簽證 核發日算起15天內,向內政不出國及移民署台中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辦理外僑居留證前需先在學校完成入學報到手續,取得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 注意事項

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或不是以就學為目的之停留簽證來台灣者,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轉換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居留簽證:應備文件

■ 近6個月內2吋照片

■ 申請書

■ 錄取通知書

■ 其他相關文件

■ 健康檢查證明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台灣境內或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間依所持居留證所載效期而定。

 

外僑居留證(簡稱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就如同境外學生在台之臨時身分證,是你居留在台灣的身分證明文件。居留證者之有效期限為可在台停留的期間。

■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表一份

▪ 2吋彩色照片1張(白色背景)

▪ 護照與居留證正本影本各一份

▪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本影本各一份

▪ 費用新台幣1000元(1年期) 

■ 申請流程

▪ 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 延期與資料更新:

    1. 境外學生於居留期限到期前1個月內得辦理延期;惟7、8、9月到期者,因遇暑假期間,得提前在6月辦理延期。
    2.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處以罰金並限期出國。
    3. 變更居留地址或其他資料應至移民署辦理變更登記。
    4. 居留證資料更新後務必繳交影印本至本校國際事務處。

▪ 其他注意事項

    1. 外僑居留證者如具僑生身分,在居留證有效期內需出境,務必申請重入國許可。
    2. 外僑居留證遺失或因故汙損申請補發者,需繳交換證費用新台幣500元。
    3. 無論休學或退學,一律離境,移民署將撤銷所有持外僑居留證。

 ▪ 相關規定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台中第一服務站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1樓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中午不休息

服務電話:04-2254998104-22542545

交通資訊:搭乘市區公車至「黎明新村站」下車

請隨時注意居留證之有效期限並更新居留證上所載資料

 

工作許可證

境外生如欲在臺工作,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若未依規定,受雇為他人工作,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以上,15萬以下之罰金,並可能喪失居留資格,需立即出境。

■ 申請工作許可: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經學校同意,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並取得工作許可後,即可在台灣從事合法工作。

■ 工作許可效期:每次許可工作期間最長為6個月(於上學期申請書,工作許可證期限至次學期的3月30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則至同年的9月30日止) 。

■ 工作時間限制:每星期最多20小時。

 

申請工作許可證知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網站(https://www.wda.gov.tw/Default.aspx) →「業務專區」→「僑外生在臺工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