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修正「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26 年 6 月 9 日 國際事務處
明: 檢送修正「教育部使用內政部移民署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資料管理要點」第3點、第9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