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本(114)年5月20日防檢二字第1141867995A號函辦理。 | |||||
二、 | 上揭來函略以: | |||||
(一)端午節將屆,根據往年數據,預期違規輸入案件恐增加,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落實邊境檢疫措施,請賡續協助對僑生加強宣導,配合我國防檢疫措施,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入境,並請渠等轉知國外親友勿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來臺,以免受罰。 | ||||||
(二)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如未具居留身分,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該署轄區分署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另自111年5月20日起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之收件人,經查證屬實者,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
(三)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該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7894)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 | ||||||
三、 | 檢附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來函及「動植物檢疫多國語言宣導圖卡(華英泰印越)」乙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