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2023 年 8 月 17 日 國際事務處
明:
一、 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1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5、112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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