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2年4月26日防檢二字第1121481845號函辦理。 | |||||
二、 | 上揭來函略以: | |||||
(一)為減少入境旅客不諳我國動植物檢疫規定,違規攜帶動植物檢疫物入境且未依規定申報檢疫而受罰,防疫檢疫局更新旨揭參考表英文版及新增越、泰及印尼文版,請協助向在學僑生或即將於本年來臺就學之僑生廣為宣導。 | ||||||
(二)旨揭參考表檔案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頁中文版(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0719)或英文版 (https://www.baphiq.gov.tw/en/ws.php?id=16172)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