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2年8月30日防檢二字第1121482919A號函辦理。 | |||||
二、 | 上揭來函略以: | |||||
(一)中秋假期將屆,依往年數據,預期違規輸入案件將增加,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請各國來臺移工、外籍配偶、外籍人士及外籍學生配合我國防檢疫措施,入境勿攜帶動物檢疫物,並轉知國外親友勿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 ||||||
(二)倘違反規定,自近三年發生非洲猪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或自非洲猪瘟疫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至我國,將處罰違規輸入人士,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以上則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上開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無法當場繳清者,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轄區分署移送內政部移民署拒絕其入境。 | ||||||
(三)有關非洲豬瘟多國語言宣導資料,可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asf.baphiq.gov.tw/ws.php?id=17894),至「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則可至該署旅客專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0719)。 | ||||||
三、 | 檢附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來函及「防堵非洲豬瘟宣導圖卡(中英越泰)」乙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