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

2021 年 9 月 7 日 國際事務處
主旨:辦理本會110學年度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分配貴校僑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各壹位,獎學金每位新台幣壹萬元整,助學金每位新台幣伍仟元整,均限自費大學僑生(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擇一申請,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三、為廣泛照顧僑生,申請人應檢附110學年度未獲得其他單位濟助或獎金之證明文件,一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已發出之獎助學金。
四、請貴校先行依照本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要點予以初審,將審核完竣之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函送本會。
五、申請僑生務請注意:本會訂於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假台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六、所需資料:1.申請表(如附件)、2.歷年成績單(至教學組投幣申請)、3.護照及居留證影本、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已蓋110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5.自傳(1000字以上)、6.當年度(2021年)清寒證明。
七、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將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一併繳交到國際處,逾時不候。
八、備註:由國際處境外學生組做第一階段申請資格篩選,若未符合申請資格者,則不提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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