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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完善雙語化校園環境作業流程
1.
計畫申請與核定
每年11月至12月開放計畫徵件,申請時程與規範依當年度國際處公告為主。
計畫主持人依公告時程內提交計畫申請文件。
國際處彙整審查並寄發核定通知予各計畫主持人,副知系所主任及助理。
2. 外師來校前準備
確認外師職級
:外師需提供原服務校院之職級證明文件,若無法提供職級證明,申請單位須檢附其他相關佐證資料,並以簽呈方式會辦國際處及會計室,呈校長核示決議其對應級別。
洽談支給報酬
:計畫主持人與外師商定授課報酬時,須依據「弘光科技大學補助國外學者專家短期來訪作業要點」相關補助基準辦理。境內國際外師若持有居留證,可依講座鐘點費方式支給,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元/小時。
3. 外師授課或交流執行
計畫主持人負責協調教室、場地、教材、學生通知及相關行政事宜。
4. 課程結束後結案
計畫主持人需於計畫結束後二週內繳交相關成果資料,含:學生學習心得、計畫執行成果摘要表、參與學生名單/簽到表、課程滿意度問卷調查等。
計畫主持人須依會計室公告之核銷規定,準備憑證並完成核銷作業。
表單下載
1
弘光科技大學補助國外學者專家短期來訪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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