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重點培育專業人才赴國外交流計晝實施要點
11900-020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1 日校務會議通過組織調整
(修正歷程詳全條文末)
一、弘光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重點培育本校專業人才赴國外從事專業交流活動,提升學生國際移動力,厚植學生未來就業競爭力,特訂定弘光科技大學重點培育專業人才赴國外交流計晝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二、重點培育專業人才項目及名額由本校國際交流計畫審查會議決議,由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於每學期初公告並進行公開甄選。經甄選程序核定參與本計畫之選送生,除已取得日語能力檢定 N2 以上,或英文能力檢定 CEFR B2(多益、托福同級)以上者外,應選修本校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專業日語或菁英英文能力提升課程,並取得日語能力檢定達 N4 以上或英文能力檢定達 CEFR B1 以上者,依重點培育專業人才項目,得優先獲得本校補助至國外進行專業交流活動。
三、專業日語、菁英英文…等語言能力提升課程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或教務處外語暨全英教學中心開課。
四、申請資格:
(一)在本校在學學籍生。
(二)在學期間操行成續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在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需在班級排名前 50%。
五、甄選名額: 每學期度錄取之人數,由本校國際交流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之名額辦理。
六、甄選方式:
(一)國際處公告作業時程。
(二)具有赴國外專業交流意願之學生,且符合本要點第四點申請資格者,得備齊申請文件於期限內向各系(所)提出申請,並由系(所) 彙整後,統一提交至國際處。
申請文件:
(一)申請赴國外專業交流計畫-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成績排名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
(三)國外專業交流活動計畫書,字數需約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包括個人自傳、赴日本/英語系國家交流之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交流活動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等) 。
(四)其他優良表現證明: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有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或參與(本校)全國性、國際性之活動,如國際志工團隊等活動…等。
七、審查標準:由國際處召開「國際交流計畫審查會議」進行審查。
(一)在校成績
(二)赴國外專業交流活動計畫書及自傳
(三)其他優良表現
八、補助項目:每人得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生活費等項目。每人實際獲補助額度由本校「國際交流計畫審查會議」依補助年度之經費核定。
九、注意事項
(一) 補助之學生,同一國外專業交流活動不得同時領取申請政府及本校其他出國補助。
(二) 獲補助之學生應完整修讀專業日語或菁英英文能力提升課程。
(三) 獲補助之學生應於交流活動結束後二星期內繳交一千字以上心得(成果)報告(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或交流活動經驗分享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至國際事務處留存。另需依照本校經費核銷程序辦理經費核銷。
十、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3 日校務會議組織調整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