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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颺惜珠相關辦法表件
1. 計畫申請作業及核定作業
每年12月至2月開放計畫徵件,申請時程與規範依當年度國際處公告為主。
計畫主持人依公告時程內提交計畫申請文件。
國際處彙整計畫書並召開國際交流相關計畫審查會議進行審議。
審議後,依國際處公告期程進行第一階段配合款申請作業,不得逾期;待教育部核定經費並完成校內審查會議後,國際處將寄發核定通知予各計畫主持人,副知系所主任及助理,依國際處公告期程進行第二階段申請作業,不得逾期。
定期至學海系統網站維護補助學生資訊(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chedule/batch/1
)。
2. 出國前準備
核撥經費:應於學生出國前撥付第一期款,不得少於教育部補助款之80%,未於該期間完成撥款程序者,教育部得不予結案。;費字單及預支單需會簽國際處。
簽訂行政契約書(每位參與學生一式三份,不可合併簽署)
系所辦理行前說明會,內容應含說明安全須知、法律規範、緊急聯絡、文化適應、課程安排等。
辦理符合當地法規之合法簽證、辦理醫療及意外保險。
辦理簽呈作業,應於學生出國前完成簽呈作業(寒暑假亦須上簽),簽呈內容應檢附家長同意書、行政契約書等資料,並會辦教務處、學務處、國際處、會計室,呈校長核示同意後方可執行計畫。
3. 返國後結案
核撥經費:應於學生回國後撥付第二期款,並於返國後30天內完成核銷作業,敬請將核銷資料(出差旅費報告表、費字單)掃描並傳至csc@hk.edu.tw,以利後續結案作業。
學生研修後須於二週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一千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成果)報告,並得繳交經國外研修(實習)機構同意之研修(實習)經驗分享短片至 本計畫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 不得辦理結案。
系所務必辦理返國後成果分享會並留存相關紀錄(簽到表、照片、會議簡報等)。
表單下載
1
113
年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弘光科技大學114年度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甄選簡章(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適用)
3
114
年「學海飛颺」申請計畫書
4
114
年「學海惜珠」申請計畫書
5
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
6
弘光科技大學申請學海飛颺惜珠行政契約書
7
家長同意書(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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