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度
一、欲申請112年度「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者,請向各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由各系(所)彙整後,統一於111年2月24日前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之海外研修學校應為已列入教育部網站之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三、選送生出國前應簽訂行政契約書,內容需具體載明選送生研修之學校、期間及獲教育部、學校補助款金額及相關權利義務及規範。
表單下載
1 | 112年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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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弘光科技大學112年度選送學生出國研修甄選簡章(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適用) |
3 | 112年「學海飛颺」申請計畫書 |
4 | 112年「學海惜珠」申請計畫書 |
5 | 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 |
6 | 弘光科技大學申請學海飛颺行政契約書 |